Waagner-Biro Bavaria Stage Systems GmbH


采购条款和条件 瓦格纳比罗巴伐利亚舞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1.采购订单

客户(“客户”)下达的采购订单,除另有书面明确约定外,均适用以下条款和条件。不同的条款、条件或偏差,仅在客户以书面形式明确接受的情况下方为有效。客户对承包商(“承包商”)发送的文件(如订单确认函、发票或其它信函)保持沉默,不应被视为客户对客户采购条款和条件的同意或暗示变更。若承包商出具了与客户订单一致的订单确认函,应视为对客户采购条款和条件的无条件充分接受。

2.订单确认函

承包商应在三天内通过所附订单确认函对客户的采购订单进行确认。应明文规定与客户采购订单存在的偏差,仅经客户书面确认后方有效。

3.交付和/或服务

承包商将全面提供的交付和/或服务,应具有最新、最先进的技术水准、顶级品质,符合适用于奥地利与交付地点下达订单和交付时的所有法律规定、相关法规、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等。未经客户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接受超量或短缺的交付物。
交付物和/或服务应包括确保明文约定或通常预期属性所必要的全部通常附属服务与其它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在可操作状态下充分交付订购项目,即使交付的部分和必要的附属服务未在采购订单中明确列出。
在合同缔结之前,如果已知或根据合同预期,承包商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客户,即将交付的货物不完全适合特定类型的使用;或者处理即将交付的货物需要遵守特殊的安全规定;或者即将交付的货物可能带来特殊的健康、安全或环境风险,或者已知或应知的不典型的损害可能性或异常数量的损害,承包商必须将这些情况告知客户。

4.客户条款

客户保留为生产交付物提供材料的权利。提供的材料仍为客户所有,并应由承包商免费存储。提供的货物应明确标记为客户的财产。如因承包商过失造成的损坏或任何导致的损失,承包商应进行赔偿,即使是仅因轻微过失造成的损失。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储存货物损坏,承包商概不承担责任。收到提供的材料后,承包商应对其进行完整性和缺陷检查,并将标注好的运输文件立即电邮发送至客户的采购部门。客户在任何时候均有权检查,所提供的材料是否储存妥当。

5.包装处理的成本与费用

所有价格均为固定总价,包含在具体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中约定的费用,并包括所有附属服务和费用,包括安全运输包装、运输(根据约定的国际贸易术语)和卸货(根据约定的国际贸易术语)。应由承包商承担退还包装材料、容器和运输辅助设施的费用。

6.运输;风险转移

无论约定的交付期限如何,承包商在每次交付时都应随附三份交货单,其中一份应附在货物上,另外两份应交给运输服务提供商。为便于在货物到达目的地时进行正确识别,应在运输文件中明确注明交付对象,任何情况下都应包含客户的采购订单号和项目编号。
与运输文件和原产地证明未提供或未妥善出具,以及未遵守运输规定(如关税、滞期费、运输费用等)相关的所有费用均由承包商全额承担。
客户保留要求承包商使用运输文件和交付文件模板的权利。
采购订单中所述的交付地址应视为约定的运输地址。
风险转移应遵循客户与承包商之间约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简称“Incoterms 2020”);如有疑问,仅在客户接受货物时转移风险。

7.货物来源、必要文件、可交易性

除非另有约定,客户应将承包商总部所在国视为原产国。若货物原产地不同或货物原产地发生变化,承包商应立即通知客户,且无须客户请求。
承包商应获得并向客户提交在欧盟自由出口、过境和进口货物、免除关税所需的许可证、证明、原产地证书、运输和优先证书及其他必要证件,并声明该等文件真实且具有法律效力。来自欧盟的承包商应按客户要求出具长期供应商声明和合格证明。约定其他条款、国际贸易术语或其他交付条款仅会引起对运输及运输费用的不同规定,不得影响本款中约定的规则。

8.所需证明;出口许可证

如果客户被要求提供某些事实的证明,尤其是生产商、地址、原产国或符合随时适用的双重用途法规和禁运条款,承包商应自行负责且自费提供该等证明,承担相关风险,且不得要求退款。
此外,承包商应自费获得向相关目的地出口所需的出口许可证。

9.危险品

承包商应根据《奥地利危险物质法规》与《欧盟危险物质/制剂指令》规定标记交付物品,在运输文件中对此进行声明,并妥善包装。
对于根据本采购订单交付的任何危险品,承包商应在无请求的情况下,及时在货物发运前向客户发送公司正式签署的相关危险品证书,无论商定的交货条款如何。另一份正式签署的副本应随货物一起寄送。

10.履约地点

客户采购订单中所述的履行地点应适用于交付物和/或服务。
供应商/服务提供商应从指定的收货代理处获取发货或服务提供的书面确认。

11.开票与付款

在每个采购订单项下的货物或服务完全交付后,应将采购订单的发票以PDF附件形式,分别发送至电子邮箱地址: invoices51@waagner-biro.com。发票应注明采购订单号及正确的法定增值税金额。 承包商应确保发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根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付款期限自收到符合合同规定的发票之日起算。
承包商还确认,若签发的运输文件或证明文件或文档不正确或不完整,将推迟发票金额的到期日,直至客户收到完整且正确的运输文件、证明或文档。

12.交付日期、合同解除

除非另有明确约定,采购订单中所述的所有日期均为固定日期,即双方明确同意,若未在采购订单设定的日期之前交付,承包商将被视为违约。
若在交付日期之前,承包商明显无法妥善及时执行采购订单,客户有权自行交付(或由第三方)交付货物和/或提供服务。在该情况下,客户为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应由承包商承担;客户还有权解除合同。承包商应立即通知客户所有可能妨碍或阻止承包商及时履行其义务的事实;否则,承包商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约定日期前的交付或履行,需事先获得客户的书面同意。
若交付或履行出现延误,承包商应立即通知客户,并说明延误的原因与预计持续时间。

13.储存 / 暂停

如因承包商无责任导致的暂停或其他延期,承包商应根据客户的指示免费存放交付物品至少4个月;任何额外索赔均不予接受。如果在储存期间因承包商的过失或可归咎于其人员过失而造成交付物品损坏,承包商应对客户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赔偿责任,包括因轻微过失造成的损害。然而,承包商无需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负责。

14.违约金

如果承包商未能在约定日期提交货物和/或提供服务,客户有权自承包商违约之日起从其发票款项中每周扣除1%的违约金,最高可达合同总金额的5%,且无须提供损害证据。
客户扣除违约金不得解除承包商的交付和/或履行义务,也不排除客户提出违约金以外的其它损害索赔。

15.货物接收

承包商保证对发货物品进行全面检验,以确保运输无缺陷。承包商确认,客户从事国际承包工程,因此所交付的货物和/或提供的服务仅在其投入使用的施工现场根据指定用途使用时开展的常规业务流程进行检验。
在承包商交付延迟的情况下,若该延迟导致客户无合理时间验货,客户无义务对延迟交付的货物进行检验。若承包商因通知的质量缺陷而提供后续履约服务,客户在收到承包商申请后续履约服务已完成的书面通知之前,无需检验这些货物。
因此,承包商放弃了提出逾期缺陷通知的抗辩权。客户付款并不代表其无条件接受交付物和/或服务。

16.保证 / 保修

承包商保证货物和/或服务在按照指定用途开始使用之日起三(3)年内适合该用途,具备优良品质以及明确约定和通常预期的属性。此外,承包商承诺在上述期间内对所有发生的缺陷进行及时修复,并对与缺陷相关的所有损害进行赔偿,包括识别和修复缺陷的费用。
在该等缺陷并非轻微瑕疵的情况下,若承包商未能在合理时间内履行法定保修义务,或拒绝履行,或出于可归咎于承包商的原因,客户认为无法改善现有缺陷或引不合理麻烦,客户有权给予承包商另一个合理宽限期后解除合同。或在该等缺陷是轻微瑕疵的情况下,客户有权给予上述另一个合理宽限期后自行修复缺陷,若缺陷无法修复,则通过第三方以公平条件更换货物,并向承包商索取费用。
针对承包商交付物缺陷导致客户遭受的任何损害和/或后果性损害(即使是仅因轻微过失造成的损害),承包商应赔偿客户。

17.不可转让

客户与承包商之间的供应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客户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方,任何此类转让对第三方亦无效。

18.文件;保密;数据保护

所有向承包商提交作为报价或执行采购订单的文件、图纸、计算资料等应始终归客户所有。这些文件应被视为机密,可按照指定用途和履行客户的合同义务所需时使用。
客户传输给承包商的个人数据仅可按照法定规定(《奥地利数据保护法》)由承包商处理和使用。

19.产品责任;保险

承包商承诺投保并提供欧盟授权的商业责任保险的证明,包括与扩展产品责任和召回费用相关的损害。针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以及扩展产品责任和召回费用,其各项的保险金额至少为500万欧元。
尽管存在任何其它责任,针对可归咎于适用产品责任规定中所述的缺陷产品交付的损害,承包商承担无限责任。应客户要求,承包商应提供及时其全额支付保费及现有保险赔偿的证据。
承包商应全额赔偿并保护客户免受任何产品责任索赔的损害。

20.质量保证标准

在执行交付和/或提供服务时,承包商承诺并要求其所有分包商遵循质量保证原则,特别是遵循相关标准EN ISO 9001:2000和EN ISO 14001的相关规定。
客户保留在必要时要求承包商提供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检验文档的证据,以及随时对承包商企业进行审计和/或对承包商的生产机构进行检查的权利。
客户有权在承包商的生产现场拍摄委托工作的照片。

21.CE标志

应按欧盟指令和德国法规的规定,将CE标志贴在承包商交付的设备、系统和产品上。合适的合格声明(包括简要说明)以及在适用情况下的组装说明和安装规定,应随货物一起附送。

22.引用条款

承包商仅可在获得客户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发布与交付物或其部分相关的照片或其它插图。此外,使用客户的标志或文字商标亦需事先获得客户的书面批准。该规定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出版物,包括期刊、杂志、报纸、广播或电视节目以及互联网。

23.可分割性条款

采购订单或客户通用采购条款中的任何条款全部或部分在法律上变得无效,其余条款的有效性不受影响。无效条款应被替换为尽可能接近该无效条款的商业目的和商业结果的规定。

24.管辖地点;适用法律;留置权

承包商仅对无争议或已确认的索赔享有留置权或抵销权。
源自本合同的所有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该期间,供应商的履约义务仍完全有效。若在合理时间内无法达成友好协议,韦登市有管辖权的法院将具有独占管辖权,并应根据奥地利实体法律作出裁决;联合国销售法不适用。